僱員
- 我是公司的董事,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 如僱員受聘於一份全職及兩份兼職工作,並已在全職工作的強積金計劃內作出供款,他需要為兼職的工作供款嗎?
- 我公司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給予僱員每年一次更改投資選擇的安排。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可否轉換投資選擇呢?
- 我可否自己選擇強積金計劃,然後要求僱主安排我參加該個計劃?
- 我如何得知僱主已安排我參加強積金計劃?
- 成為計劃成員後,受託人會向我提供那些資料或文件?
- 誰人決定強積金計劃的投資基金選擇?
- 我可否改變主意,更改之前選擇的投資組合?
- 我可怎樣查詢退休金帳戶結餘?
- 轉職時,應如何處理我的累算權益?
- 我想將前僱主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強積金計劃,我可以怎樣做?
- 如僱員長期失業,可否取回強積金累算權益以維持生計呢?
- 怎樣提取累算權益?
- 我是公司的董事,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你與公司簽訂僱傭合約受聘為董事,並如僱員般支取薪酬,你便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但是, 如你是非執行董事,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 則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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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僱員受聘於一份全職及兩份兼職工作,並已在全職工作的強積金計劃內作出供款,他需要為兼職的工作供款嗎?
僱員是否需要為兼職工作作出供款乃視乎其兼職的受僱期及有關收入,跟其全職工作無關。倘若僱員受僱滿六十日或以上(不論是全職或兼職), 便要加入該僱主的強積金。不過,如果僱員兼職的收入低於五千港元,他可選擇不供款,但其僱主仍要為他作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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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給予僱員每年一次更改投資選擇的安排。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可否轉換投資選擇呢?
可以。強積金條例規定受託人必須每年向計劃成員提供最少一次更改投資選擇的機會。然而,某些服務提供機構或會容許更頻密的安排,以提供較大的彈性。 (信安為成員提供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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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否自己選擇強積金計劃,然後要求僱主安排我參加該個計劃?
僱主有責任為你選擇強積金計劃 。你可向僱主反映意見,但僱主有最終決定權選擇參加哪個強積金計劃。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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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何得知僱主已安排我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主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後,計劃的受託人必須在30日內向你發出接納通知書,並在60日內向你發出成員證明書。想查看成員證明書的範本, 請按此。
此外,積金局會向僱主發出參與證明書,而僱主必須在你受僱的處所展示該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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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為計劃成員後,受託人會向我提供那些資料或文件?
受託人會向你提供下列資料:
- 成員證明書,載明計劃的名稱、計劃核准受託人的名稱和地址、你的姓名和證明書簽發日期;
- 載有計劃簡介的文件,內容包括計劃的收費、計劃成分基金的詳情,以及聯絡人的姓名和聯絡詳情,以便向其查詢供款和其他相關事宜;及
- 周年權益報表,載明有關年度的供款額及投資回報資料 。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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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人決定強積金計劃的投資基金選擇?
如強積金計劃提供多於一個成分基金,你可以選擇把供款投資在一個或以上的基金。計劃受託人必須在你參加計劃後的60日內,向你提供基金的詳情, 例如基金的政策,以闡明個別成分基金可投資的證券種類和其他資產,以及參與的基金經理資料等。
你可按照自己的投資目標 、個人狀況和日後計劃作出投資選擇 。舉例說,行將退休的計劃成員可選擇較低風險的投資產品,而較年青的成員可選擇較高風險的投資產品,以期賺取更佳的投資回報。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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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否改變主意,更改之前選擇的投資組合?
法例規定計劃受託人必須給予僱員每年至少一次機會更改投資組合。至於能否在一年內更改投資項目多於一次,則視乎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作為信安的成員, 你可以透過以下渠道更改投資選擇:
- 透過"信安退休理財通信®"互動音頻電話 (852) 2827 1233 ,只須根據指示,便可轉換基金選擇。
- 登入信安退休服務中心,提交網上投資方向指示。
- 您亦可以提交成員更改基金投資分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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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怎樣查詢退休金帳戶結餘?
您可透過以下渠道查詢個人退休金帳戶結餘:
- 透過"信安退休理財通信®"互動音頻電話 (852) 2827 1233
- 登入信安退休服務中心
- 我們亦會於每個計劃年度完結時向您發出成員權益報表,總結您退休金帳戶的供款及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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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職時,應如何處理我的累算權益?
如你轉職,可從下述三個方法任選其一,以處理本身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
- 把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僱主參加的計劃;或
- 把累算權益保留在同一計劃(即在同一計劃下的保留帳戶);或
- 把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計劃的保留帳戶(即另一保留帳戶) 。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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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將前僱主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強積金計劃,我可以怎樣做?
您必須填妥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然後交給新計劃的受託 人或新僱主辦理。表格可向受託人或積金局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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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僱員長期失業,可否取回強積金累算權益以維持生計呢?
不可以。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方可提取:
- 已達六十五歲的退休年齡
- 年滿六十歲並永久終止其受僱或自僱身份
- 永久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 身故
- 申索「小額結餘」(要項是不多於五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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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提取累算權益?
如你年滿65歲,可向計劃受託人出示身分證(或身分證副本)及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以提取累算權益。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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