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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資訊  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修訂) 條例》(2008年11月1日全面生效)

立法會已通過修訂強積金條例,當中包括兩項主要修訂﹕第一,房屋津貼將會被納入「有關入息」,需要用作計算強積金供款﹔第二,30天的供款結算期會被取消,僱主必須在每個月的第10天或之前供款,否則會被徵收附加費及可能會被檢控。以上兩項修訂將於2008年11月1日生效。僱主及僱員可透過以下有關單張了解有關修訂。


有關詳情,請瀏覽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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