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國新能源創新基金 – A類累積單位(美元)
概覽
本基金主要透過資本增長和收益為投資者帶來回報。投資者應注意,本基金無法保證一定能達到整體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透過資本增長和收益為投資者帶來回報。投資者應注意,本基金無法保證一定能達到整體投資目標。
基金價格走勢圖
12.19
基金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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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年年度化波幅是指成分基金的波幅,並根據成分基金過往三年按月回報率計算的年度標準差而計算。若基金的基金表現概覽報告日與基金的成立日相隔不足三年,便無須提供三年年度化波幅。
2. 經常性開支指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十二個月期間費用總額佔單位類別平均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而此數字可能會因年度而異。
重要事項
- 本基金會將80-95%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註冊地位於中國或於中國開展其業務活動的主要部分的公司的上市股本證券(即普通股、美國預託證券及全球預託證券),其中投資於「新能源行業股票」(見下文所述)的比例不應低於本基金資產淨值的80%。
- 新能源行業股票」指非常規能源股票。常規能源指煤、石油及天然氣。本基金將投資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行業股票主要包括太陽能、光伏能源、核能、水力發電、下游新電力營運商、頁岩氣、綠色電力、生物燃料、天然氣、地熱能、風電、乙醇燃料、氫能、LED照明、節能環保行業、新能源汽車及新能源服務(例如建築能源效益、光電玻璃幕牆、鋰電池、廢物發電、新能源汽車電子)。本基金可投資於上游或下游新能源供應鏈上市公司及從新能源行業中受惠的新能源服務公司。
- 透過預託證券的投資相較直接持有該證券可能面臨額外風險,包括對手方風險,即相關證券與存管銀行自有資產並未分離,導致在存管或託管銀行清盤時可能遭受重大或甚至全部損失。此外,預託證券持有人擁有的權利一般不同於相關證券的直接股東。預託證券的表現亦可能受到相關費用影響。
- 中國的現行稅務法例、法規和實務守則對透過QFI資格或互聯互通投資中國市場所取得的已實現資本收益的規定仍存在風險及不確定性(可能具追溯效力)。本基金的稅務責任如有任何增加,對基金的價值均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 基金的單位價格是以資產淨值計算。
*基金名稱並不代表基金表現及回報
本資料僅供一般參考。本資料並不構成要約、招攬或邀請或訂立任何交易的建議或推薦。投資涉及風險。投資回報並無保證。在作出投資選擇前,您必須考慮自己可承受風險的程度及財政狀況。如閣下對本資料所提及的某些基金或產品是否適合您而有任何疑問,您必須徵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本宣傳品之發行人
就信安環球投資基金,建信優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建信雙息紅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而言:
信安投資及退休金服務有限公司
就信安豐裕人生基金,信安豐盛投資系列而言:
信安資金管理(亞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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