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互惠基金

利率風險

當債務基金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時,由於利率隨時升跌,有機會面臨高買低賣風險。

 

信用風險

如果債券發行人無法償還債券,有機會讓基金變得毫無價值。

 

欠缺管理

這適用於互惠基金的基礎固定收入證券。 如若債券發行人無法償還債券,那麼最終可能會變成沒有價值的投資。
 

 

風險與回報

降低風險的關鍵為分散投資,互惠基金提供的多樣性可以透過證券的收益抵消共他證券的損失來平衡風險。

 

專業管理

基金經理將會跟根據市況調查,專注監察和豐富經驗為你投資,讓你無需費心於投資事項及時機。

 

多樣性

互惠基金可以投資於不同資產類別,例如債券、現金或黃金和其他貴金屬等商品,讓你降低投資單一股票或行業基金的風險,更為廣泛接觸各種股票和行業。

 

流動性

如非有固定期,互惠基金或多或少被定義為流動投資,這代表投資者可以在任何時候贖回您的資產(可能會承擔退出費用),更為彈性運用資金。 互惠基金與銀行系統已經作好聯繫,隨時將資金直接轉入您的銀行帳戶。


 

投資便利

您可以直接或透過財務顧問從小額開始投資互惠基金,以有系統的投資實現財務目標。

 

不同投資選項

互惠基金根據您的財務目標,風險承受和時間提供多種選項。



 

透明度高

投資者可以隨時登錄我們的網站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了解市況和投資計劃。同時按需要查看基金便覽、報價文件和年度報表等。

 

開放式基金

讓投資者隨時按現行資產淨值(NAV)認購或贖回基金或股份,享有流動性和彈性時間。


 

封閉式基金

只能於證券交易所以轉讓形式進行交易上市。 投資者可以於基金首次發行時選擇認購,但全部封閉式基金均有固定年期, 不能隨時買賣。


 

間隔基金

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基金的混合體。 主要以封閉式基金運作,但可以於證券交易所按現行資產淨值於定期開放的間隔出售或贖回。


 

股票/增長基金

您大部分資金將投入股票,實現長線增長。 股票基金將至少65%投資於股票和與股票相關的證券,投資涉獵廣泛的行業領域,或只專注於一個或多個領域。 如果您能承受較高投資風險偏好並有長線財務目標,股票/增長基金為你合適選擇。


 

債務/收入基金

較為簡單的投資營運,債務/收入基金一般將65%資產額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例如債券、公司債券、政府證券(金邊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 其波動性比起股票基金為低。


 

均衡基金

旨在穩定的回報和增值資產,平均投資於股票及固定收益工具。 平衡基金投資傾向約為60%的股票和40%的如債券等債務工具。


 

貨幣市場/流動基金

讓中等資產享有流動性和保本的基金。 貨幣市場/流動資金提供91天內的短線安全投資,例如庫券、存款證和商業票據。 如果您是公司或個人投資者,並希望從盈餘資金中獲得可觀的回報,貨幣市場/流動基金是理想的投資選擇。


 

證券基金

證券基金專門投資於政府證券。 證券基金沒有信用風險-證券發行人可能會違約。 不過它也伴隨著利率風險,即由於利率升降引至的風險。


 

節省稅項(股票掛鉤儲蓄計劃/ ELSS)基金

根據1961年《所得稅法》規定提供稅收減免。ELSS基金旨在以股票作主要投資為資產增值,適合較高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作為中長期投資,固定投資年期為3年。

 

 

指數基金

指數基金屬於特定指數,例如BSE SENSEX或 S&P CNX NIFTY。 這些指數的表現與該指數的業績有關。 投資組合包括代表指數基金的成份股的比重的指數一致。 因此,收益或多或少與指數產生的收益相似。


 

行業基金

投資於特定領域或行業的證券,例如快速消耗品、製藥、資訊科技等。基金回報直接取決於相應領域/行業的表現。

 投資者可以於同一領域行業中分散投資多間公司。 行業基金相對其他基金較高風險,因為其業績受行業大環境及業績直接影響。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TVC可為你提供簡單、方便而且靈活的退休儲蓄安排。合資格人士可以在任何一個有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計劃,開立一個TVC帳戶,然後直接作出供款。

以下人士均符合資格在強積金計劃開立TVC帳戶﹕

 

  1. 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或個人帳戶持有人;或
  2.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你只要開立TVC帳戶,並存入供款,便可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享稅務扣減優惠。稅務扣減上限為每年$60,000。上限為TVC和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合計上限。如你有多於一個TVC帳戶,每年扣稅額上限適用於所有TVC帳戶的總供款。為方便你填寫報稅表,強積金受託人每年會向你提供TVC的供款概要。

稅務優惠由2019年4月1日起實施。你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所作出的TVC,可於填寫2019/20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時申報有關扣減。

現有強制性供款扣稅額不會因為TVC安排而受到任何影響。

大部分集成信託計劃將會提供TVC帳戶。

 

你可於4月1日起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或從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查詢會提供TVC帳戶的強積金計劃。

你在TVC帳戶內的全數結餘可隨時轉移到你在其他強積金計劃的TVC帳戶。如果你希望轉移TVC帳戶內的結餘到其他強積金計劃,只須填寫「計劃成員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轉移申請表」- MPF(S)-P(T)表格。你可向受託人或積金局索取該表格或從積金局網頁下載。

為鼓勵你為退休生活作額外儲蓄,跟強制性供款一樣,TVC帳戶結餘須保存至65歲〈除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外〉才可提取。超出扣稅額的供款亦不能提早提取。

 

TVC的提取手續跟現行其他強積金供款的提取手續一樣。你可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並提供所需文件。

如你希望享有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下的稅務扣除優惠,便必須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存入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你現時向供款帳戶所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並非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因此亦無法就此供款申請扣稅。

每位計劃成員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只可有一個TVC帳戶,但你可在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下開立TVC帳戶。

與其他強積金供款一樣,TVC可以投資於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任何基金,如果你開立帳戶時沒有選擇基金的話,供款便會按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一般資料

當選擇強積金的受託人及服務提供機構時,僱主將會是最終決策人。不過,當僱員離職時,他們可指定使用哪一間強積金服務提供機構,來保存他們的強積金福利。

可以。僱員可以供款多於強積金供款的法定數額。假若作出這決定,僱主須協助該僱員從每月的收入中,扣取已協定的數額作為供款,轉交予強積金受託人。 然而,僱主並沒有義務作出與僱員自願供款額相等的供款。

可以。僱主可用強積金計劃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來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舉例說,若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多於長期服務金,僱主可以提取相等於長期服務金的金額支付給僱員作長期服務金。不過,當累算權益少於長期服務金, 僱主只可以提取與累算權益相同的數額作為部分的付款,但必須要支付其餘不足的長期服務金,以履行僱主的義務。

是。這個問題與試用期毫無關係。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需要為受僱滿六十天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可以。雖然用以計算強積金供款的有關入息設有上限,然而僱主及僱員均可在強積金條例規定的強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額外供款,這些額外供款會被視為自願性供款。但是,僱主並無責任根據僱員所作的自願性供款數目而為該僱員作出同等的供款數目。此外,請留意此等由你或代表你的僱主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的所累積的權益的歸屬比例和提取款項事宜將受制於您的強積金計劃條款。

個人帳戶

該筆資產將會在帳戶內滾存,因此個人帳戶亦稱「滾存帳戶」。將累算權益集中在單一個人帳戶,從而擴大資產規模,有機會帶給您更可觀的投資回報。

來自新僱主的供款將會託管於新僱主之強積金計劃,而非儲存於個人帳戶內。

不能夠。您的僱主無權取回任何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一經支付予強積金受託人,權益將會全數屬於您。但如果僱主供款屬自願性,權益被沒收與否 須視乎計劃條款而定。

根據強積金條例,無論僱員將累算權益由一註冊計劃轉移至另一計劃,或在同一計劃內的一帳戶轉移至另一帳戶,受託人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贖回基金開支費用除外﹞

收到指示後,您的新受託人會就有關累算權益的轉移事項通知您的前任受託人。您的前受託人在收到通知後,必須在30天內轉移您的累算權益到新受託人。新受託人亦會向您確定已收到的款額。

自僱人士

雖然強積金法例沒有豁免臨時僱員和合約員工,但如果僱員只是僑居香港及在港工作少於十三個月,這樣便毋須包括在強積金範圍之內。 另外,沒有固定僱主的人士將會被視為自僱人士,因此他們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假如你是受薪董事,即公司與你的關係是僱傭關係,你便需要加入強積金計劃。同時,僱主與你均必須雙方各自作出百分之五的供款 (最高供款為總共3,000港元) (2014年6月1日起生效)。 假若你是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你便屬於自僱人士,你只須作出百分之五的供款。

獨資或合夥經營者,他們將被視為自僱人士,須供款於強積金計劃作為他們的退休福利。如果獨資或合夥經營者的月薪少於7,100港元,或年薪少於85,200港元,則毋須供款。然而,入息高於這個最低限額,他們便須以入息的百分之五作為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而最高的強制性供款為每月1,500港元或每年18,000港元 (2014年6月1日起生效)。

自僱人士只須以他們相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作為供款。自僱人士亦可選擇在強制性供款外另作自願性供款。

你可選擇每月或每年供款。如選擇每年供款,應在計劃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前向計劃受託人支付強制性供款。如選擇每月供款,應向計劃受託人指明每月哪日是供款日,然後在每月的該日前作出強制性供款。你應於一開始參加強積金計劃時,通知計劃受託人會每月供款還是每年供款,及在計劃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前至少30日,通知受託人你在計劃下一財政年度的供款選擇(每月或每年供款)。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你需要參加兩個強積金計劃。身為自僱人士,你應該參加強積金計劃。身為僱員,當你按僱傭合約受僱60日或以上,僱主便要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僱員

如你與公司簽訂僱傭合約受聘為董事,並如僱員般支取薪酬,你便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但是, 如你是非執行董事,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 則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僱員是否需要為兼職工作作出供款乃視乎其兼職的受僱期及有關收入,跟其全職工作無關。倘若僱員受僱滿六十日或以上(不論是全職或兼職), 便要加入該僱主的強積金。不過,如果僱員兼職的收入低於7,100港元,他可選擇不供款,但其僱主仍要為他作供款。

可以。強積金條例規定受託人必須每年向計劃成員提供最少一次更改投資選擇的機會。然而,某些服務提供機構或會容許更頻密的安排,以提供較大的彈性。 (信安為成員提供此服務)

僱主有責任為你選擇強積金計劃 。你可向僱主反映意見,但僱主有最終決定權選擇參加哪個強積金計劃。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僱主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後,計劃的受託人必須在30日內向你發出接納通知書,並在60日內向你發出成員證明書。想查看成員證明書的範本, 請按此

 


此外,積金局會向僱主發出參與證明書,而僱主必須在你受僱的處所展示該證明書 。

受託人會向你提供下列資料:

 

  • 成員證明書,載明計劃的名稱、計劃核准受託人的名稱和地址、你的姓名和證明書簽發日期;
  • 載有計劃簡介的文件,內容包括計劃的收費、計劃成分基金的詳情,以及聯絡人的姓名和聯絡詳情,以便向其查詢供款和其他相關事宜;及
  • 周年權益報表,載明有關年度的供款額及投資回報資料 。

如強積金計劃提供多於一個成分基金,你可以選擇把供款投資在一個或以上的基金。計劃受託人必須在你參加計劃後的60日內,向你提供基金的詳情, 例如基金的政策,以闡明個別成分基金可投資的證券種類和其他資產,以及參與的基金經理資料等。



你可按照自己的投資目標 、個人狀況和日後計劃作出投資選擇 。舉例說,行將退休的計劃成員可選擇較低風險的投資產品,而較年青的成員可選擇較高風險的投資產品,以期賺取更佳的投資回報。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法例規定計劃受託人必須給予僱員每年至少一次機會更改投資組合。至於能否在一年內更改投資項目多於一次,則視乎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作為信安的成員, 你可以透過以下渠道更改投資選擇:

 

  • 透過"信安退休理財通信"互動音頻電話 (852) 2827 1233 ,只須根據指示,便可轉換基金選擇。
  • 登入信安退休服務中心,提交網上投資方向指示。
  • 您亦可以提交成員更改基金投資分配表格

您可透過以下渠道查詢個人退休金帳戶結餘:

 

  • 透過"信安退休理財通信"互動音頻電話 (852) 2827 1233
  • 登入信安退休服務中心
  • 我們亦會於每個計劃年度完結時向您發出成員權益報表,總結您退休金帳戶的供款及投資活動。

如你轉職,可從下述三個方法任選其一,以處理本身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

 

  • 把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僱主參加的計劃;或
  • 把累算權益保留在同一計劃(即在同一計劃下的個人帳戶);或
  • 把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計劃的個人帳戶(即另一個人帳戶) 。 

您必須填妥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然後交給新計劃的受託 人或新僱主辦理。表格可向受託人或積金局索取 。

不可以。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方可提取:

 

  • 已達六十五歲的退休年齡
  •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 末期疾病
  • 身故
  • 永久性離港
  • 申索「小額結餘」(要項是不多於五千港元)
  • 年滿六十歲並永久終止其受僱或自僱身份

如你年滿65歲,可向計劃受託人出示身分證(或身分證副本)及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以提取累算權益。 (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站)

僱主

在強積金條例下,僱主有以下的責任:

 

加入計劃:

  • 確保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


供款:

  • 計算成員的強積金有關入息及供款額
  • 於供款期完結後下一個月的第十日或之前支付供款予受託人
  • 在僱員終止受僱的該個公曆月最後一日之後的10日內,以書面通知強積金計劃受託人,述明該僱員終止受僱的日期 。
  • 如僱員選擇作出自願性供款,僱主須代為安排從僱員薪金中扣除供款,並支付予受託人


行政:

  • 如僱主及僱員更改資料或終止受聘,必須在三十日內通知受託人
  • 於僱員離職時,協助僱員填寫申請表,把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轉移至一個個人帳戶或另一個註冊計劃
  • 向受託人提交付款結算書,並載有每次供款的詳情
  • 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並詳列僱員的有關入息、供款額及向受託人支付供款的日期
  • 保留僱員紀錄
  • 保留付款結算書所需的資料


其他:

  • 展示由強積金管理局發出的參與證書

如海外僱員持有工作簽証,而他們獲准入境或留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又或者已參加海外的公積金計劃、退休金計劃、退休計劃或離職金計劃, 他們便可獲豁免遵守《強積金條例》,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資料來源: 強積金管理局網)

如僱員受薪於香港公司,即使在外地工作亦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倘若貴公司未能如期支付強積金供款,受託人將通知強積金管理局有關事宜,貴公司便會被罰支付百分之五的拖欠供款總額為供款附加費。 僱主更可能被罰款五千港元或欠款的百分之十,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在強積金計劃下,所有由強制性供款累積而來的金額必須保存至六十五歲的退休年齡,或符合提早獲支付累算權益的條件才可提取。自願性供款則毋須依從強積金條款,當僱員離職時,他們可根據僱主所訂立的計劃條款而提取其累算權益。

 

至於已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其安排則有所不同。在強積金實行日前加入退休計劃的「現有計劃成員」,他們可以在離職時提取其累算權益。 然而,在強積金實行日後才加入退休計劃的「新計劃成員」則必須遵守「最低強積金利益」條款,即他們在離職時只可提取超逾最低強積金利益部分的累算權益。

如僱員在六十五歲後繼續工作,僱主及僱員毋須供款。但他們可選擇繼續供款,而該筆供款將視為自願性供款。

僱主的強制及自願供款均可用作稅項扣減,惟最高限額是僱員總薪酬的百分之十五。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亦可豁免薪俸稅,限額為每年一萬五千港元。然而, 僱員的自願性供款部分則需要繳納薪俸稅。

 

當僱員從強積金計劃取回累算權益時,一般是毋須課稅的,除非僱主的自願性供款部分超過了稅務條例所界定的「合乎比例的利益」,而超出這界定的數額則須課稅。



「合乎比例的利益」是指服務年期的月份總數除以一百二十,再乘以「累算權益」的數額。這計算中的累算權益是指僱主自願供款的全部數額。例如, 一個僱員受僱滿四年,合乎比例的利益便是累算權益的百分之四十 ( 即為48/120=40% )。

在您提交申請加入強積金計劃後,我們會在您提交申請所需的所有資料之日起 30 天內,或自您同意遵守和接受該計劃之日起 30 天內收到接受通知。計劃的管理規則,以較晚者為準。

 

當受託人接納你公司參與強積金計劃後,會向你公司發出參與通知,當中會列明計劃名稱、計劃受託人的名稱和地址、僱主的名稱,以及發出該通知的日期。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適用情況下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在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你可向計劃受託人申請從累算權益中的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 (及自願性供款部分,如有的話)提取有關款項,以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之抵銷次序為成員的自願性供款然後強制性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