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於何時提取強積金?

當您年滿65歲時,您可選擇一次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您亦可以把強積金保留在成員帳戶內。

當您在60歲提前退休時,您也可以選擇一次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

法例訂明只有以下六種理由才能提早提取強積金:

提前退休

永久離開香港

小額結餘

死亡

罹患末期疾病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法例並無規定提取強積金的期限。在申請提取強積金前,您應考慮個人需要。如您選擇把所有強積金保留在帳戶內,便無須提出申請,您的強積金將繼續按照您所揀選的基金進行投資。
  • 如欲提取強積金,可透過積金易網上平台或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向積金易平台提交提取指示:
  • 如對提取強積金有任何疑問,請與積金易平台聯絡。

備註: 在您終止受僱時方可提取您在供款帳戶內的自願性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