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獨資或合顆經營者而沒有聘用僱員的人士,他們需要設立強積金計劃嗎?

獨資或合夥經營者,他們將被視為自僱人士,須供款於強積金計劃作為他們的退休福利。如果獨資或合夥經營者的月薪少於7,100港元,或年薪少於85,200港元,則毋須供款。然而,入息高於這個最低限額,他們便須以入息的百分之五作為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而最高的強制性供款為每月1,500港元或每年18,000港元 (2014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