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僱員長期失業,可否取回強積金累算權益以維持生計呢? 不可以。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方可提取: 已達六十五歲的退休年齡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末期疾病 身故 永久性離港 申索「小額結餘」(要項是不多於五千港元) 年滿六十歲並永久終止其受僱或自僱身份 Highlighted FAQ Off Type of customer 僱員 FAQ Category Info 整合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