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僱員長期失業,可否取回強積金累算權益以維持生計呢?

不可以。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方可提取:

 

  • 已達六十五歲的退休年齡
  •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 末期疾病
  • 身故
  • 永久性離港
  • 申索「小額結餘」(要項是不多於五千港元)
  • 年滿六十歲並永久終止其受僱或自僱身份